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双柏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sbxnyncj -/2023-0506001 公文目录:涉农补贴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0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各项政策,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 [2022]22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66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引导农户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级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补贴改革进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逐步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补贴向功能补贴转变、由覆盖补贴向环节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推进“藏粮于地”的农业生产发展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县级指导,乡镇实施。根据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级出台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发放补贴依据和发放标准,将资金额度分解下达各乡镇;各乡镇要严格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通过农户“一卡通”将补贴资金一次发放到位。

3、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补贴改革和“一卡通”管理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农业补贴政策绩效目标实现。

4.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补贴清册,根据县级制定的补贴依据和标准调查核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社区)负责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认。各乡镇要按照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和粮经作物实际种植情况对各村(社区)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村(社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社区)公示栏及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情况要求拍照存档。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实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协议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执行;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二)确定补贴依据和测算补贴标准。省州确定补贴耕地面积以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鉴于我县部分确权面积为果园等非粮耕地,且部分地块尚存在纠纷,为切实将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质量保护和提升,促进粮食生产,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经研究,确定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二轮耕地承包面积和2022年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发依据统一以各乡镇的现有承包耕地面积乘以复种指数得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以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数除以补贴面积。经测算,全县补贴标准为64.53元/亩。县财政对各乡镇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乡镇可以根据补贴面积实际变动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三)应扣除的补贴面积。耕地面积的核定,以耕地承包面积为基础,进村入户进行调查核实。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种植林木的承包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撂荒2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审核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将公示审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补贴登记清册,将资金额度分配到各乡镇,并统一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四、时限要求

2023年4月20日前县级围绕下达资金完成补贴资金额度分配;4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补贴农户对象数据采集工作并进行公示,完成补贴名册等相关材料上报;5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数据审核和“一卡通”系统信息录入; 5月31日前各乡镇完成错误信息核对,县农业农村局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面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录入等工作。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采取电话、短信、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多种有效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农业补贴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获得广大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认真配合做好“一卡通”系统信息维护和发放环节协作;各乡镇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做好补贴信息收集和错误信息核查,以及补贴数据上报。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造册,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具体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并汇总上报州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设立热线电话,并在村级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咨询及投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各级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取消其3年享受补贴的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下载